上海通茂律师事务所
通茂案例 婚姻家事 夫妻共同财产 赠与合同 二审改判

通茂案例 | 二审改判返还216万余元,维护无过错配偶财产权益

上海通茂律师事务所王雪凤律师、王惠茂律师代理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就婚内擅自赠与、非婚生子女合理抚养费及病危期间账户转款分别作出认定,改判受领款项一方返还216万余元。

案件结果

近日,上海通茂律师事务所王雪凤律师王惠茂律师代理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二审案件。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受领款项一方向委托人返还216万余元。

一审法院仅支持返还81万元。通茂律师接受委托后提起上诉,围绕夫妻共同财产处分、非婚生子女合理抚养费用及病危期间账户转款三项争议组织证据和代理意见,最终实现二审改判。

基本案情

根据微信公众号文章披露的信息,委托人与配偶婚姻关系存续三十余年。2019年至2024年间,配偶未经委托人同意,向婚外关系一方累计转款253万余元,主要包括:

  1. 用于对方个人购房、装修的162万元;
  2. 被主张为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91.6万元;
  3. 配偶病危住院期间由对方操作账户转出的42,042元。

一审仅判令返还购房款中的81万元,并对其余款项未予支持。委托人不服一审结果,委托通茂律师代理二审。

二审争议焦点

夫妻共同财产并非简单的各占一半

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共同共有。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大额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关系一方,不宜简单按照“一半有权处分、一半无权处分”处理。

二审采纳代理意见,认定用于对方购房的162万元赠与行为全部无效,并判令全额返还。

抚养义务不等于所有转款均属合理抚养费

非婚生子女依法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父母应承担抚养义务。但具体款项是否属于合理抚养费,仍需结合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当地生活水平、付款时间和转款用途等因素审查。

本案中,律师对孩子出生前的转款、具有特殊含义的金额及整体支付水平逐项核对。二审法院酌定合理抚养费用后,将超出合理范围的505,256元认定为无偿赠与并判令返还。

病危期间转出的款项应审查占有依据

配偶病危住院期间,对方操作账户转出42,042元,并称用于预备医疗费。配偶次日去世,款项并未实际用于治疗。律师从夫妻共同财产属性、对方并非继承人以及款项占有依据等角度提出意见,并结合相关案件庭审笔录证明双方同意在本案中一并处理。

二审法院最终判令该笔款项一并返还,避免委托人另行提起诉讼。

实务提示

类似争议通常涉及多年银行流水、购房付款、家庭收入、子女抚养支出及继承关系等多层事实。发现配偶可能擅自处分共同财产时,应及时保存银行流水、转账备注、聊天记录、购房及装修付款材料等证据,并结合款项时间、金额和实际用途建立完整证据链。

个案裁判结果取决于具体事实和证据。本文仅作一般法律信息分享,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原文来源

本文根据上海通茂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文章整理发布,涉及当事人的信息已按原文匿名处理。

原文链接:通茂案例|二审改判!丈夫给第三者转了253万,原配追回216万